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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央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所友會章程


98.3.6所務會議通過
98.5.23
所友會大會通過

1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央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所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2條 本會宗旨為凝聚情誼、參與國家社會發展、交換學術心得、砥礪學行、務社會 。

第3條 本會任務如下:

一、會員連絡事項。

二、促進會員經驗交流。

三、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事項。

第4條 凡於國立中央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畢(肄)業,專(曾)任本所之教職員,均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
第5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、副會長一名,經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,依得票多寡分列正、副會長,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。會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。

第6條 本會經費以會員捐款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

第7條 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
第8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之義務。

第9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如下:

一、制定與變更本章程。

二、選舉與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。

三、報告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。

第10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集臨時會。

第11條 本會設監察人一名,由現任所長任之。

第12條 監察人職權如下:

一、監督本會工作之執行。

二、經費及預算之核撥。

第13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
第14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15條 本會設置理事若干名,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成立理事會(原則上,由每年畢業生中推舉一名任之)。

第16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,由理事互選之,理事長得由大會會長兼任之。

第17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。